中华人民共和国驻约旦哈希姆王国大使馆经济商务处

Economic and Commercial Office of the Embassy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in the Hashemite Kingdom of Jord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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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约中资企业(机构)登记备案流程

按照《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商务部关于印发<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制度>的通知、《境外中资企业机构和人员安全管理规定、《商务部 外交部关于印发<对外投资合作企业在外人员相关信息备案制度>的通知规定,我国境内企业对外投资后,应到驻在国(地区)使(领)馆经商处(室)登记备案。

为完成报到登记手续,境外企业在约旦办理完毕注册登记手续之日起30日内,应向驻约旦使馆经商处提交以下材料:

1.《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表》;

《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表》.doc

见附件,境内投资主体为地方企业的,需盖境内投资企业章和地方商务主管部门章;境内投资主体企业为中央企业或中央企业下属企业的,需盖投资主体企业章和中央企业章。此表需提供原件,并且各项内容均应填写完备清晰,特别是地址、联系方式、雇员及中方派出人员情况等信息。

2. 商务部和省级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复印件,或《境外投资备案表》复印件(需盖境内投资主体企业章)。如企业为境外再投资的,应提交《境外中资企业再投资报告表》复印件(需加境内投资主体企业章);

3.境内投资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

4.境外企业(机构)在约注册文件复印件。

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完善境外投资备案(核准)无纸化管理的通知》要求,除《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表》需提供原件外,其余2、3、4项可通过邮件提交电子件。 

经商处将审核上述材料,对材料完备齐全并符合各项要求的,将在3个工作日内填写《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表》的回执联并盖章,由境外企业交回国内商务主管部门(央企为企业总部)保存,即完成报到登记手续。材料不完备或主要内容填写不完备的,将告知补充材料,在材料补齐前将暂不反馈回执联。

中资企业进行备案后,如主要管理人员、公司经营地址等信息发生变化,或者企业解散关闭等,应在十五个工作日内邮件向经商处更新信息。

经商处地址:6 MAYSALOUN STREET, RABYAH, AMMAN, JORDAN

联系电话:00962-06-5539643

邮箱:jo@mofcom.gov.cn   jojsc@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