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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旦关税优惠政策
2006-11-08 18:33  文章来源:驻约旦使馆经商处
文章类型:编译  内容分类:政策

  A.项目批准3年之内,用于投资项目的固定资产进口时免征关税和相关税费。这些固定资产包括:机器、设备和用于投资项目的物资,包括宾馆和医院的家具和设备。
  B.对不超过需要零部件的固定资产价值15%的零部件进口,进口时免征关税和相关税费。
  C.项目开办4年之内,如果投资项目的扩建、开发和现代化能够使该项目的生产能力提高不少于25%,那么对为此目的进口的固定资产免征关税和相关税费。
  D.对宾馆和医院项目每隔7年为现代化和更新所购买的家具和设备免征关税和相关费用。
  E.对由于固定资产原产地价格上涨,或者由于运输费用增加和汇率变化造成的增值部分免征关税和相关费用。
  F. 经投资促进委员会同意,投资者可将获减免税的固定资产再出口。
  G. 经投资促进委员会同意,投资者可出售获减免税的固定资产或在经过付费或完税后,将固定资产转让给投资促进法未包括的投资者。

驻约旦使馆经商处
2006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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